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理清省国资委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责和省属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省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5号)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精神,我委对《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制定了《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