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商、信)委,工信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青政函〔2016〕30号)要求,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发起设立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正式启动运行,为做好全省基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做好2017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省内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内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基金投资支持。此次组织推荐的企业作为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储备项目,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初步审查筛选后,向基金管理机构推荐,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将通过尽职调查等方式审查确定基金投资项目,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二、推荐企业条件
(一)被推荐企业应符合国家、省政府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二)被推荐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上一年度实现盈利;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推荐企业上报资料
(一)投资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基金申报理由等);
(二)用款计划(申请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途等);
(三)企业章程(工商部门确定的章程原件);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及所有高管(包括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内部风控负责人等)个人简历;
(五)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引入基金投资的决议,如果是债转股模式投资需要同意抵押的决议或者同意以某项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决议);
(六)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照;
(七)验资报告;
(八)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只需提供截至2017年3月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所提供财务报表中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形成原因详细分析);
(九)企业征信、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
(十)最近半年的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十一)公司相关业务上下游往来合同;
(十二)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的完税凭证。
以上材料由申报企业通过青海省中小微企业数据直报和项目申报系统上传扫描件(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后注册的企业仅需上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基金项目储备工作由各地区(园区)组织企业登录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www.smeqh.gov.cn或http://223.221.65.182:9090/zxtb/,通过青海省中小微企业数据直报及项目申报平台进行资料上传,已通过该系统上报数据的企业可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直接登录,新注册企业需填写基本信息后上报资料,各企业务必于6月1日前将有关资料上传完毕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二)各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筛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按时提交资料并审核推荐上报,超过上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形成书面文件于6月26日前汇总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五、联系方式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 话:0971-6150716
青海省财政厅
电 话:0971-6142089
申报平台技术服务
电 话:0971-6102655
QQ 群号:565170453
附件:2017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汇总表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