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3、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及要素配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搭建融资平台,负责工业、信息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保障有关工作。
4、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信息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管理。
5、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6、拟订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业、消费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工业企业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盐行业的管理。
7、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监督,指导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9、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融合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责任,负责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0、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推进工业、信息化的管理创新,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信息化更新换代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1、指导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推进军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工作,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实施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12、拟定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以省政府名义参加国内外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行政单位1个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参公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青海省节能技术中心,青海省黄金管理局,青海省盐务管理局,青海省包装和食品办公室,青海省手工业联合社。
(二)所属单位及人员构成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行政单位1个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参公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青海省节能技术中心,青海省黄金管理局,青海省盐务管理局,青海省包装和食品办公室,青海省手工业联合社。行政编制132人,参公事业编制87人,实有在职人数190人,离休人数6人,退休人数165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收入情况
青海省经信委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934.5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4.51万元。比上年增加778.4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3934.51万元,比上年增加778.4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17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70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青海省经信委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1、按支出项目类别:基本支出3644.27万元,项目支出290.24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3万元,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52万元,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17万元,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709.83万元,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的支出,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属单位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16.69万元,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本表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是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689.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本表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的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年度预算总支出不变的原则,“三公”经费预算在2016年度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60.94万元,比上年减少16.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3.48万元,较上年增加0.24万元,公务接待费72.72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5万元,较上年减少17.0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六、部门收支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收支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反映。
(一)收入情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934.51万元,比上年增加778.4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资金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3934.51万元,比上年增加778.4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17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70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69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分单位编制,反映各单位收入情况,全年收入共计3934.5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其中省经信委本级2903.49万元,省手工业联社115.98万元,省盐务管理局260.77万元,省包装食品工业办公室202.69万元,省节能技术中心323.04万元,省黄金管理局128.54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支出项目类别反映单位支出情况,全年支出共计3934.51万元,基本支出3644.27万元,项目支出290.24万元。
其中省经信委本级2903.49万元,省手工业联社115.98万元,省盐务管理局260.77万元,省包装食品工业办公室202.69万元,省节能技术中心323.04万元,省黄金管理局128.54万元。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分单位编制,反映省国资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7年度共安排专项资金290.2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其中省经信委本级267.5万元,省盐务管理局4万元,省节能技术中心18.74万元。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经信委本级及委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370.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5.46万元,原因是2017年人数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经信委及委属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省经信委及委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省经信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