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4、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审定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并组织全省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产权注销工作,负责指导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通过法定程序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青妇等工作。
9、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所属单位及人员构成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行政单位1个。行政编制40人,参公事业编制17人,实有在职人数55人,退休人数14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收入情况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219.2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9.21万元。比上年增加506.8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1219.21万元,比上年增加506.8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0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92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089.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976.0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3.19万元;2、项目支出13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4万元,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01万元,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包括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926.73万元,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的支出,包括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71.43万元,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本表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是指省国资委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6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本表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的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年度预算总支出不变的原则,“三公”经费预算在2016年度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8.44万元,比上年减少2.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72万元,较上年增加0.96万元,公务接待费8.33万元,较上年增加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9万元,较上年减少4.21万元。
六、部门收支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收支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反映。
(一)收入情况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219.21万元,比上年增加506.8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资金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1219.21万元,比上年增加506.81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0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92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43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分单位编制,反映各单位收入情况,全年收入共计1219.2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八、部门支出总表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支出项目类别反映单位支出情况,全年支出共计1219.21万元,基本支出1089.21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分单位编制,反映省国资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7年度共安排专项资金13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为113.1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23万元,原因是2017年人数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国资委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十一、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省经信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