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新建野生甘草、麻黄草提取物加工企业,以及质量水平低、耗能高、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甘草和麻黄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依据:《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2001.3.20发布)第24条 禁止新建以野生甘草、麻黄草作为原料的提取物生产加工企业。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开办,以及技术和质量水平低、耗能高、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甘草和麻黄草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