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http://www.zgspwl.com/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省信息中心西宁政务大厅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分类依据《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单位职能,予以明确。信息采用多级类目编排,编排原则参考《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委属单位及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等。
(三)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重要决策和两委重大事项;近期经济运行目标及工业经济运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重大问题,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情况和态势;经委行政审批许可管理的规定,办理和实施情况;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等。
(四)规划计划类。主要包括: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规划、中长期规划等。
(五)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公务员考核、录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三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http://www.zgspwl.com/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目录》指定发放点省信息中心西宁政务大厅领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