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2010—2014年)的通知》(国青政办〔201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两委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实际,现就两委(2010—2014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为主线,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能力为重点,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我省工业经济和国资监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深入推进两委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尊崇人权,关注民生,不断改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工作方式,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促进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进一步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维护法制尊严,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进步。
——坚持连续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把握关键,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的经验,科学筹划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各项工作,积极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工作力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观念,提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工业经济发展和国资监管的水平。(综合处牵头,人事处配合)
2.强化一般干部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两委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综合处、人事处分工负责,有关处、室、局配合)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信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综合处牵头,有关处、室、局参与)
(二)加快改革步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4.依法界定行政审批许可、处罚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梳理行政审批许可、处罚事项。(综合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依法稳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人事处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6.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合法、公开、透明。建立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投资规划处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7.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交易监管,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改进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强化监管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产权管理处、统计评价处分工负责,有关处室配合)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8.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界定与政府部门之间、内部决策的权限,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
9.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规则,加强行政决策的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行政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
10.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健全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正改错机制。(纪委监察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立法项目草案质量
11.做好立法项目的计划、调研、起草、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编制两委立法项目计划。编制立法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业经济和国资监管中心工作,把立法项目的选择重点放在改善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国资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