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政府定价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6〕49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第13号)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青政〔2016〕50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取消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防静电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4项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检测、评价工作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气象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1698号)、《关于降低气象部门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函〔2014〕537号)、《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收费〔2013〕1455号)一并废止。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