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日报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为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十条措施(试行)》。
《措施》从加强旅游价格监测分析,全面落实价格指导制度,建立规范动态调整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畅通违法投诉举报渠道,随机明查暗访旅游市场,严查旅游市场价格乱象,重拳打击价格违法犯罪,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10个方面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并明确了实施部门和责任单位。
《措施》要求,各级旅游部门牵头成立旅游市场秩序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以旅游价格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欺行霸市,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线上预定到店涨价,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措施》强调,重拳打击价格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健全完善旅游行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反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规定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其诚信记录。